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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法人代表A)(股东B)(股东C),B委托A挂名法人,A无任何股份,B和C签署股份协议,B占60.5%,C占39.5%。B现在已失踪,由于拖欠员工工资14万左右,员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 支付工资,开庭通知书已发下。清算厂房保守有9-10万。还有5-6万需要另外支付。现在员工不给清算厂房,需要先发50%工资再清算,本人C想庭下解决问题,5万-6万X39.5%(C股份)=19750-2.37万,本人现行垫付7万,清算后拿回5万,实际出2万负责股权责任。这个免责协议书该怎么写让员工和劳动局签名出调解书才能确保日后不用再受到法律责任追讨?

公司专长
2012-01-10 10: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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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