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在杭州的一名打工仔,因单身问题就于2011年10月初在百姓网上发了一张交友信息,后有一名女子将我加为好友并主动与我聊天称其不想网恋要求见面,自己也觉得网恋不好就答应其要求,10月7日晚我前往她说的地方见到他后聊了一会,她说想找个地方坐坐,随后就将我带到见面附近的一家咖啡厅,一开始点了两杯咖啡、一份爆米花、一份花生米、一份鱿鱼丝,由于我酒量很小,开始没点酒,服务员要求立即结账,我就先花了400多,后来其称有两个女性朋友向她借点东西要过来找她,来了之后她们与我彼此介绍了一下,然后她们三人就开始点了些红酒,服务员说1000多元,碍于面子,我又刷了卡,当时看他们着装挺时尚的以为她们是那种高消费人群,没产生任何怀疑,之后与她们喝了些酒有些头晕,迷迷糊糊中她们又点了几瓶红酒,就在短短3个多小时刷了几次卡后服务员告诉我说卡里没钱了,而且还差1000元,后来的那两个女孩子立马起身说是去付钱,而与我见面的这个女孩子就立马说看我喝多了带我出去买些醒酒的,到门口后另外一个女的从路边叫了一辆出租车把我推进去并给了司机200元说把我送到我要去的地方,到家后那女的打电话给我问我到家了没等一些关心的话,因之前不懂“酒托”这个词,而且这次一下被骗卡上的36000多元,心想跟别人说了别人也没人相信,因为朋友都知道我平时很省钱的,后来给几个朋友说了一些还真没人相信,万般无奈就一直忍着没敢宣扬,又考虑到自己刷卡时也签了字,现在时间也这么久了,证据只有刷卡记录和QQ聊天记录,最近因回家过年急需用钱,所以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恳求各位律师能帮我讨回一些,希望能有人愿意援助并帮我讨回,定重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