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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 现年35岁。2011年11月19日晚18时许,我拎一桶洗衣水到我家西南侧东西走向垄沟准备倒掉。我忽然听到李*大声骂道“不许你他妈往这倒”。我说:“我倒的地方是官垄沟,你管不着”。我倒完后,往回走。刚走到南北走向的机耕道上,李拿起一砖头,朝我掷来。我躲闪不及砸在我的腿上,我还没弄清怎么回事。他又拿起一块石头砸在我的头上。我抢他的手里的石头也给了他一下,但不知打在哪里了。另外一个人也冲上来搂住了我。他们二人把我按在石头堆上,用石头砸我的头,我的头上又挨了几下。我忽然感觉嘴里咸咸的,原来是鲜血一流进我的嘴里。此时,我感觉已没有半点力气。不知过了多久,我父亲来了才把把李拉开,我才免遭毒手。正在此时,我弟弟开车回来了。他看我脸上衣服上都是鲜血。就把我送进了医院。经医生检查,我的头都肿了起来。有一个约五厘米的伤口,并深及皮下,依旧流着鲜血。伤口缝了五针。后来经鉴定轻微伤。经打听李医院诊断证明写轻微擦伤。他没有伤情鉴定。一个多月过去了,对方还能做伤情鉴定吗?请律师给我详细解答一下好吗

民事相关
2012-01-09 21:10: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