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有个事情向您请教,请你帮忙,多谢了。
我在今年的十月十三号和甲方(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同,包工包料做一个大概三百平米的玻璃幕墙,期限是十一月五号,前期是甲方有过几次变动,后期由于图纸和实际建筑物不太相符,加上我们的效率也比较低,耽误了工期,但是中间我和甲方多次做过沟通,他同意让我们继续施工。后来又增加了很多增项工程,像门,雨棚,还有檐口封边。我们一直做到十二月十八号,其实在十九号我们就能完工,但是由于工人施工错误,有一个很小的地方做错了,但是这个错误很小,很容易就改正了,甲方抓住我们这个错误,直接把工人清除现场,并扣留了全部的生活和劳动工具。
我们的合同只签订了玻璃幕墙部分,后期的增项工程没有合同。打款方式是按工程进度,玻璃幕墙的总款不到三十万,甲方给付了十四万,后来的增项工程大概价值十万,分文未给
事发之后我们多次沟通未果,甲方态度蛮横,并拿他曾经因为动迁致人死亡的事情恐吓我们。他是锦州黑山县的开发商,我们是沈阳的工人。
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多谢了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