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9 我家发生大火,房子属于私房由二人拥有,房子用夹板分开一人一半,业主一个是我爸爸,但另一个业主不是住在这里,而是给了他的亲戚住,发生大火时我和我妈都在场,清楚看见是隔壁先着火,但现在报告出来说是我们中间的夹板着火,双方都有责任,我们一家得不到赔偿,一无所有,穷困潦倒,爸妈年纪也都半百了,我还在读书,现在公安说有十五天时间上诉不然就当我们默认等十五天后解封。另一个业主给了他的亲戚住是不收钱的,他亲戚是低保户而且经常上香。
{现在解封报告签了,但火灾报告出来了,我想知道签了的话有什么影响?如果不签可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