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经人介绍认识,因为我没有户口和年纪不够,在一起7年并育有一女,没有办理结婚证,后因他有外遇而离婚,没有任何协议,只是口头说离婚了,女儿归他,我是四川阆中人,女儿今年上小学,如果以法律来判定,我应该每月支付女儿多少生活费,女儿现在由他妈妈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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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子女生活费一般为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同时还要考虑当地生活水平及实际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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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为月收入的20%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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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按照其月工资的20%到30%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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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为每个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也要结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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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要根据收入来定的一般为每个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但也要结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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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按月收入的20%到30%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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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