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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妻11年8月死亡,生前离异独居,有一女儿10岁,现留下房产一套和8000元钱,问下房产 在法律上怎么个分法。她有父亲和几个兄弟姐妹,因为生前有精神病而又没有收入,仅凭低保过日,看病 时的医药等费用是她的哥在支付,应该是她的哥做为监护人吧。死后数日才被邻居发现。离婚协议书上写 有,女儿的一切生活学习费用完全由女儿的父亲支付,但她的房子必须留给女儿。问一下此时她的房产怎 么个分法?如果现在她的老父也死亡,她的兄弟姐妹有权利分房子吗? 她死后的丧事完全由我有办理,所有的钱都是我在出,但在办事的过程中有些小的纠纷。现在丧事办完了 ,我想把遗留的房子转到女儿头上,在进行房产公证时,房屋公证处要求出示房主的各种证件和她父亲的 身份证及她父亲亲自签字,因为办后事时出现的不愉快的事情,我担心找她父亲时会碰到麻烦,可能娘家 人不予合作,所以我想让过户的事情迟几年再说,就想问一下,办过户时已经走过的程序过个几年后再去 过户还有效吗,尤其是她的身份证等证件,假如过了几十年,去办理过户,或者一直不过户,她的房子在 法律上会怎样处置?

继承
2012-01-10 14:14: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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