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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请产假5个月(单位有请半年例子),到期后,单位调整了工作岗位(由主管调为一般员工,并换了部门)。本人认为不同意,考虑小孩在哺乳期,就向单位申请再续假三个月,但单位只批一个月事假,并通知去单位办请假手续,但当时我本人未在当地,向单位发邮件说不能及时去办手续。等三个月后再去单位时,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签了三年,尚在合同期内)。所以此项该请求补偿金? 2、单位在我试用期三个月没有买养老和医疗保险。所以此项可以追朔吗?产假和哺乳期时的养老和医疗费用个人应负担个人应缴部分吗?没买生育保险,三个月产假只发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60%,且在后两月产假期间,单位统一调高了全体的岗位工资及百分比,我发放的却只是按原岗位工资的百分比)。当地的生育津贴低于岗位工资。所以此项请求多少补偿? 3、请产假的前一月本出了全勤,但单位的考勤机显示只出勤18天,那么另外的12天是否要求补发完我全月的工资?(我用出勤时单位内部来往工作邮件作证据)。谢谢您能在百忙中给予解答!

民事相关
2012-01-09 19:27:4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委托专业律师代理你的案件,以确保权益的最大化实现,本律师可代理你的案件,为你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需要可电话提前预约时间面谈相关事宜!!!!请保存好本律师电话,以后有什么法律需求,可以直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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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 您好,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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