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份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用房一套对方未告知相关价外费用。2011年12月X日,缴费通知单其上共列举了九项价外费用,共计12650元,及燃气开口费25元/平方米,共计2515元,暖气开口费45 元/平方米,共计4920元,物业管理费197元,装修保证金1500元,垃圾清运费200元,以上价外费用合计21982元。这些应该交吗,国家不是已经取消了开口费了吗
-
要根据合同约定来的,对不合理的部分可以拒绝。
-
根据合同约定办理。
-
应该没有开口费吧
-
要根据合同约定来的,对不合理的部分可以拒绝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