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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某公司1999年签定工程承包和同,工程于2001年交工后止今拖欠工程款当时施工期间我从朋友处3分钱的利息贷款8万,2007年我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后达成私下和解13万的欠款给5万,大家互不纠缠,以后2009年5月止2009年底共付我4000元,2011年6月付我2000元还欠4万4千元不给了,我又要上法庭告了,因为我还欠别人的钱,这个利息我是否可以按3分利算

建筑工程
2012-01-12 10: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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