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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低价征收耕地,用高价以宅基地出买,是损害农民利益吗? 1.2011年万山区大坪乡政府在政府所在地大坪下街组用40元/平方米的价格征收100余亩粮田,用3/1的地修建街道,3/2的地以500-1280元/平方米的价格地当作宅基地出卖;2.我的空宅基地也在征收范围内;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行政纠纷
2012-01-09 13:37: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政府应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相关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拆迁工作统一由地方政府委托相关单位办理拆迁事宜;政府会事先发出拆迁公告
    和补偿标准的公告,被征收人如果不同意补偿的方式和数额等,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予以裁决。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如果政府征收没有依法审批或者没有依法公告或与你们协商,均是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你们可一起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合理赔偿。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 你好,是的,你最好带上手上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等等,当面找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律师会结合你的证据材料在法律角度给你进行详细解答。如果需要贵阳律师帮忙,你可以联系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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