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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0年代大学毕业后落户到非设区市的县级市,父母在村里承包地前些年被烟草公司一起租用,每户按每亩400元、年从烟草公司得到土地租金。我父亲母亲2009年以后先后去世,在我母亲去世前我妹妹户口从我村迁移到丈夫村并且取得了承包地。今年我母亲去世后,村里说每年的土地钱我家没人继承,归集体所有。但是土地承包合同到期还有15年。到2027年到期。请问村里的做法对吗?是否合法。我该不该得到父母的承包地的租金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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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7 22:04: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