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今年十一岁上小学五年级,在前天下午放学后,班主任让她留下帮着抽查别的学生背诵课文。当时女儿在给一个女孩抽查课文,班里的劳动委员抬完水把抬水的棍子(棍子有一米长,直径约为三厘米)交给了女儿手上,由于抽背课文,女儿没及时将棍子放下,就手扶着棍子,在听那女孩背课文。那时班里的一名做值日的男孩(这名男孩平时就很调皮),和女儿开玩笑,女儿为了不影响背课文,就开玩笑地顺手举起手里的棍子,不让他过来,那男孩就来抢棍子,争夺了两下,女儿没站稳,手里的棍子就打在了那个女孩的眉骨上。现在那女孩的家长,已经给女孩做了脑CT及相关检测,我和男孩的家长同意赔偿检查费用(一家一半),可女孩的家长还不愿意,说女孩的眼睛看不清楚了,视力从0.8到0.4了,还要去检查瞳孔,说以后女孩出现的问题还会让我们赔偿。请问对于这件事,我们的陪偿责任占多少,我们的赔偿费用是多少,如果女孩的家长要求继续赔偿,那我该怎么办?再有我想问问,放学时间,老师留下孩子在学校,发生的意外,老师是否也有责任。急!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