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2月31日大约1点从公司离职,下午3-4点,公司将电话打进,说我用的那台电脑以及对面的电脑,都开不了机了,说是我恶意破坏的,可我走的时候是好好的啊,而且我走的时候,老板也在场,我用的那台电脑很多人都用,老板说电脑经有关部门检测是人为破坏,说要告我。因为我们老板心眼很小,每个人走的时候都会闹出不愉快,还有几个案子的提成没有分给业务,工程款也要不回来。我担心他是想赖账把事情搞到我头上,我担心他现在做假证,请问他要提供什么证据就能证明是我破坏的?我该怎样维护自己?快过年了,我要回家了,这段时间法院会受理这种案件么?如果打官司,我能胜诉么?应该注意什么?律师要找什么样的?谢谢各位的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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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必须提供有你破坏电脑时的摄像等证据证明才行,另外单位拖欠你的提成工资,可以要求单位返还,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建议搜集证据证明你应得到的提成及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直接电话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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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