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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订的一份当时还没有修的房屋购买权的合同中,对方把“购买权”在合同标题中写成“房屋转让合同”,在合同内容中写成“购买该房屋的完全产权”房屋的定金是对方以我的名字缴纳的,对方只是给了我少量的“房屋转让费”,产权证约定房子修好以后再过渡,这样的合同能否有效?假如我要终止合同,有没有可能?

合同纠纷
2012-01-04 17:21: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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