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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起因是这样:侄媳妇到镇上小诊所看病,医生(即对方)说有什么病什么病,让开什么什么药,后来到医院复诊,结果没有小诊所医生说的病。但在小诊所的药钱已经付了。侄子觉得上当受骗,在朋友陪同下上门理论发生争吵,发生肢体冲突。当时也不觉得对方受伤,就是青肿,这种皮外伤很普遍,也就没在意。结果对方是医生,会来事,去做轻伤证明,然后去公安局报案。我侄子不懂法,也没留意,现在估计都记不得哪天发生的事。2个月后就被派出所的人带走,现在已经3天了。

民事相关
2012-01-07 18: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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