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区域督导,负责2家店铺,一家营业期间内被小偷盗3600元,当时我在公司,我承担责任吗?当时就一个员工在,该店店长与我都在公司开会,小偷一行好几个人,利用让店员频繁找货,遮挡店员视线,店员已经尽了最大努力。小偷相互掩护,把抽屉锁弄坏,盗走现金,已经报案,民警经过审讯排除内盗。并说由于公司未安装任何防盗设备以及摄像设备,民警说无法查找,公司自己承担。现在公司要罚当时在店里的店员,还要罚店长,还要罚我,我们要承担吗?现在公司打了一个文件,里面有一项是:我对于店铺内重大事故负责连带责任,这个文件我该签字吗?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