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妻子婚前隐瞒了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婚后我才发现,然后我就出钱由她母亲带到河南进行治疗,她出院了仍未治愈靠药控制,后来她怀孕了,我去她娘家时看了医院开的诊断,才知道她得的是难治的精神分裂症,当时她有8个月的身孕。后来我去县城出差,她在其娘家与其母发生争吵喝了农药,其母抢救无效死了,她被我们送往医院抢救活了,我的亲骨肉没保住死了,后来她的病加重了,在地区精神病医院治疗一年七个月,病情仍未好转,我与她已分居了两年,我上诉到中院,中院调解后决定,把我每月工资·津贴补贴的25%做为女方今后的生活费,一直抚养到她死亡为止,这样的判决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2-01-09 11:05:2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没有任何问题,精神病人离婚必须得安排好病人的今后生活后才能离婚,所以法院判的没有问题
  • 与对方认真沟通一次,作为专业庄律师掌握的赔偿标准、程序规则、诉讼核心权力支撑点可以作为你的最后维权手段。江苏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 夫妻之间的互相抚养的义务仅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一定时间。
  • 你好!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但这种义务仅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后一定时间。
  • 没有任何问题,精神病人离婚必须得安排好病人的今后生活后才能离婚,所以法院判的没有问题。
  • 已经回复。
  • 因一方患有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精神病患者的生活、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