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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2010年底为一个人客户建筑冷库设备,按规定货到现场付部分款,但客户没有付款,临近年底我司遂停工。2011年春节后给客户施工完毕,客户一直未付款,至今欠款15万。设备至2011年6月份使用后一直正常,中间多次催款,客户找借口推脱至今。 现在客户明确告诉我们走司法程序要款。 面对此无赖,有以下疑点: 1.合同为个人用户,有客户手印签字和身份证号,但该人不是青岛当地人,是安徽人,在青岛多年。 2.冷库设备安装在李沧区的一个养殖厂里,该厂日常事务由该人负责管理,但该人不是养殖厂法人。 针对以上情况,可否在青岛起诉他,同时可否申请对冷库设备诉前保全等措施。 如有精通工程款纠纷的律师,可与我联系,谢谢!

建筑工程
2012-01-09 09:58:5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首先,该客户在青岛居住多年,可以再青岛起诉,其次,即使该人不是养殖场的法人,但是安装该冷库设备属于职务行为,可以向养殖场索要。如有需要,可以和我联系。
  • 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 你可以起诉该公司。职务行为不是法人也可以,可以在青岛起诉,也可以申请保全。
  • 你可以起诉该公司。职务行为不是法人也可以,可以在青岛起诉,也可以申请保全。
    可以办理,通则规定与省高院的会议纪要已经对于该类问题作为更进一步的明确,在结合案件材料及相应法律规定,能够给予专业的庄律师意见及法律风险,江苏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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