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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份我的朋友{农村}骑摩托车回家{证件齐全},走到一个丁字路口,前面有车经过,我的朋友停下让路,后面过来一个摩托车撞到我朋友的车,对方喝过酒,行驶快,造成对方受伤,医疗费花了四万多,交警处理,责任对方占70%,当时交警说如果不服,15日之内提出异议。直到前几日对方把我朋友告上法庭,要赔偿对方一部分医疗费,现在已经收到传票,过完春节开庭。我的朋友一定要支付对方的医疗费吗?比例是多少?谢谢朱律师。

交通事故
2012-01-07 1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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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