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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查询明细得知2009年1月22日信用卡消费200元,但一直不知道有这笔消费故没有还款~电话号码于2009年4月至5月期间更换~期间一直没有收到过银行方面的还款通知。2012年1月4日接到银行的还款通知称我欠款1400多元,经查询2009年2月至2012年1月的费用全部是滞纳金。 银行方面说有通知我,但一直联系不上~说有邮件信件我所留的地址,但是我2009年已经没有在原来的地址居住~银行方面又说有电话或者短信通知我,但我所留号码于2009年4月份才更换~而所谓的欠款是2009年1月份产生的 ,在更换号码前没有接到过银行的还款电话通知。 现在银行方面是通过我的QQ号码找到的我,要求我还欠款~我是否需要还?

证券投资
2012-01-06 17: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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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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