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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购一房产,为三人(父亲、大儿子、二儿子)出资购买,出资的比例相似,房权证用二儿子名子,房子暂时给父亲独自居住。 三人口头承诺:二儿子照顾父亲,日后只归还(其他二人)当初出资的本金就可以,房子归二儿子所有。而父亲出资的房款,由大儿子和二儿子日后 平分本金。2010年父亲身体需要照顾,二儿子全家搬过去打理其生活起居。 上述出资及承诺没有任何字据。 目前房产升值近四倍,房产证一直是二儿子名下。 可能有如下情况发生: 1.父亲去世后,大儿子反悔当初承诺,想要平分房产或主张归还本金、外加升值部分是否受法律支持? 2.父亲生前是否有权将此房做为遗嘱,将全部及部分房产有权分配给其它人? 3.二儿子将大哥本金归还后,再将父亲出资本金的一半给大哥,是否是房产唯一所有者? 4.因无字据,二儿子可以独占房产,不归还任何人的本金,法律如何来制约?

继承
2012-01-20 09: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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