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舅舅是一个很不幸的人,在他还是婴儿的时候就被开水烫伤,造成右腿被截肢,左腿严重烫伤只剩下脚掌。十多岁的时候他开始和老中医学医,并学有所成,他在取得了当时的医师资格证后,在当地开了一家诊所,行医二十几年从未出现过医疗事故。他为人和蔼亲切,当地的老百姓都爱戴他,还登上过当地的报纸。但自从颁布了新的《执业医师法》后,当地政府便不允许他继续开诊所,他去考过三次,但因为年龄太大了,而且十多年的糖尿病让他的眼睛根本看不清楚电脑屏幕,所以一次都没考上,他便闲置在家。迫于生计,而且来登门看病的人实在太多,他无奈在家里偷偷开起了诊所。就在去年6月份,舅舅因为心软接收了一个高龄危重病人,当时他劝说病人家属带病人去大医院治疗,但他们执意不走,结果在治疗过程中因为血压太低、心脏衰竭抢救无效死亡。病人家属要求索赔,说是医疗事故,并拿上法院来要挟,舅舅无奈便四处借钱,东凑西凑赔了60000元。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9月份,一个病人开了几副中药回去后突然说吃了过敏,并带来了医院的住院证明和收据,要舅舅赔偿他全部的费用,同样是用要上法庭相要挟,舅舅无奈又赔了4000元。就在他们走后不久,今年年初这伙人又来了,说要不到钱不走了就赖在家里!我实在搞不懂,一个普普通通本本分分的基层残疾人医生为了生计、为了养家糊口难道做错了么?!舅舅家里还有一个十四岁的女儿在读书,家里的来源收入都靠舅舅来维持。因为这两件事,舅舅因为心脏病住院了,钱没了无所谓,我们一大家子人拼了命也会资助他,但这样的事如果再出现一次,舅舅可再也经不起了啊!这样的事情一波接一波,有了第二次就有第三次!我想咨询下像他这样的问题应该怎样处理,谢谢了!!

行政纠纷
2012-01-06 20:31: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办理,通则规定与省高院的会议纪要已经对于该类问题作为更进一步的明确,在结合案件材料及相应法律规定,能够给予专业的庄律师意见及法律风险,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 如果对方在来闹事,你们就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
    追问:因为我舅舅已经五十多岁了又有十多年的糖尿病,身体状况非常不好,再次考试对他来说确实很难。这个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没有医师资格证,我想向您咨询下,像我舅舅这样的残疾人可以“特事特办”吗,可以的话该向什么部门去申请?
  • 像你舅舅的这种情况,我的意见是:你叫他在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证与获准依法执业之前不要再去给别人看病,如果再继续的话有可能会给他带来更大的麻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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