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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青杠一鸡苗经销商,2011年7、8月份由于鸡苗货源紧张,就在璧城新胜村一鸡苗商张**处购得几批鸡苗共计4万多只然后转手买给本县和外县客户,当时约定所购鸡苗是2元多一只的混苗(注:就是公鸡和母鸡各一半,而母鸡价格只有1元/只),但当几个客户养到一个月时全部是母鸡,因为农户打算养到一个月时就以脱温鸡的方式买,但鸡贩一看全是母鸡就不要,农户只有养大再买。当时混苗脱温鸡一只可以赚4元左右,但养到大鸡时每只却亏了5元以上,农户共计损失20万元以上,农工户就来找我赔偿。我当时就去找到张**,他当时就承认他是用母苗冒充混苗以牟利,但只承认每只赔偿1元,但一只就没有兑现,直到现在也没拿到钱,但农户一直追我赔偿,我当时也是微利,根本就剩不了多少钱,也无力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

经济相关
2012-01-07 21: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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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