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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伤及面部缝了40多针,而留下的条状伤痕有几处但却被法医鉴定为轻伤偏重。做法医鉴定时我去了几次却被告知要会诊但到最后根本没通知我去,但结果、已到办案警察哪里了。我对此不服,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2-01-06 22:54:1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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