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标书时,对于招标方提出的产品技术参数有虚假应标行为而中标,投标人乙提出书面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应怎样处理才是正确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口头答复投标人甲没有虚假应标,但投标人乙根据甲的制作的标书确实看到了甲的虚假应标.乙应怎样维护自己权益?招标代理机构的做法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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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担。
可以办理,通则规定与省高院的会议纪要已经对于该类问题作为更进一步的明确,在结合案件材料及相应法律规定,能够给予专业的庄律师意见及法律风险,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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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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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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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担。
冷静对待,依法维护权利才是保护自己的最佳方式,应当咨询专业庄律师,获取前沿司法实践,避免判断失误,较为妥当。江苏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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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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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废标并追究责任的行政责任。
也可向法院起诉,起诉追究招标人、招标代理、中标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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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