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中院指定的伤残鉴定不服《医生诊断结果为:1.双侧胫腓骨骨折;2.左内外踝骨折;3.双骰骨撕脱骨折;4.右足后跟皮肤撕脱伤;5.阴囊撕脱伤;6.头面部挫裂伤;.7.左胫腓总神经损伤;2011年5月4日行双侧胫腓骨骨折切开复位髓内钉内固定术。术后给予抗炎,对症,支持等治疗》结果是够不成伤残,在一审结束后我在一家同样有 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9节伤残,请问我在上诉过程中法院会做什么处理?会采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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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在现在的材料中,看出侵犯的法益应当不只一种,应当及时维权处理,庄律师,江苏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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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要是在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做的鉴定就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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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自己鉴定是不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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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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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依法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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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可以办理,通则规定与省高院的会议纪要已经对于该类问题作为更进一步的明确,在结合案件材料及相应法律规定,能够给予专业的庄律师意见及法律风险,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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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