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德企,去年经过不间断的裁人,现在大概只有十几个人吧。在去年的12月30日我们6个人同时接到公司的书面通知:由于经营方针的改变,取消了我们的岗位,让我们于今年1月31日前办理离职手续,赔偿按照一年工龄一个月的赔偿。我们自己去了解了一些劳动法,我们认为公司是违法辞工,应该给予我们双倍赔偿才对,请您给我们确认一下。另外,我们是否有权不接受赔偿,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请您回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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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属于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建议不再坚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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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没到期,单位强行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的赔偿,即一年工龄两个月的赔偿。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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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是由于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而取消岗位、解除你们合同的,属于合法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金。但如不是以此理由解除合同,原则上均为违法解除合同,你们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解决。如原岗位确实已经撤销的,你们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几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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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
2、可以要求2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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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违法解除,应当2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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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解除合同,要支付双倍赔偿金。如果单位确实没岗位了,那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概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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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是由于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而取消岗位、解除你们合同的,属于合法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金。但如不是以此理由解除合同,原则上均为违法解除合同,你们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解决。如原岗位确实已经撤销的,你们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几率不大。
冷静对待,依法维护权利才是保护自己的最佳方式,应当咨询专业庄律师,获取前沿司法实践,避免判断失误,较为妥当。江苏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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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单位是否是真正的没有了此岗位,不然属于违法解除;
2、如有疑问,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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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