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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当时我有两万块对方帮我去银行存了活期.并且他在存单上的户名是写的我的名字。存单在对方那保管一段时间之后对方偷偷将这两万块在没经我同意之后从银行取出并且用掉。经我去银行查询过银行的取钱回执上写的是对方的笔迹。现在对方就认定当时是我委托他去取的钱并且当时已经把这钱给了我。但是我根本就没让他去银行取钱。而且从来没接手过他给的这两万块现金。请问各位律师,我该怎么办。上诉的话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

证券投资
2012-01-06 04: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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