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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轿车停在慢行道上,与便道有一定距离。我儿子骑电动车驮着我儿媳从汽车右侧通过,副驾驶突然打开车门,将他们二人撞倒,儿媳受伤。交警没有现场勘查,根据双方的叙述,认定司机负主要责任,开门的负次要责任。我儿子也负次要责任,理由是驮的是成人而不是小孩有交通违法行为。而《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认定标准》3.2中规定:当事人具有交通违法行为,但不是导致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的,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罚,不认定当事人事故过错责任。不知交警的认定是否正确。请您帮助判断一下。谢谢!

交通事故
2012-01-05 10:01:2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下存有一定的争议,交警的处理确实也存在一些失当的地方,如果您对该认定书不服,3日内可以申请复核。
    与对方认真沟通一次,作为专业庄律师掌握的赔偿标准、程序规则、诉讼核心权力支撑点可以作为你的最后维权手段。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 你好,这个按照交警的责任书处理
  • 您好,这种情况下存有一定的争议,交警的处理确实也存在一些失当的地方,如果您对该认定书不服,3日内可以申请复核。
  • 您好,这种情况下存有一定的争议,交警的处理确实也存在一些失当的地方,如果您对该认定书不服,3日内可以申请复核。
    与对方认真沟通一次,作为专业庄律师掌握的赔偿标准、程序规则、诉讼核心权力支撑点可以作为你的最后维权手段。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 如果对事故认定有异议要及时申请复核,把你们的理由和依据书面反映给上级部门
  • 交警的认定没有大的错误,即便复核更改的可能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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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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