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到一所学校当炊事员,一直没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社会保险,上个月单位以我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我是女性 ,2007年10月满50岁)为由,辞退我,并且不愿支付我两倍工资,理由是2007年10月时,我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请问:
1、单位能否现在终止劳动合同?
2、虽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单位没有为我办理保险,我能否以劳动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为依据,以我还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按劳务关系处理,主张两倍工资?
-
你好,你这情况属于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进行补偿的,因为04年你就开始在单位工作,最好你能提供一些证据证明你在04年上班的事实那么更好。
-
您好,可以的,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你这情况属于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进行补偿的,因为04年你就开始在单位工作,最好你能提供一些证据证明你在04年上班的事实那么更好。
可以办理,对于已经出现潜在法律风险的事由,应当果断的保存与纠纷相关的所有证据,在庄律师的协助下,在某个关键的诉讼程序之中发挥重大的作用,是最好的方式,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
详情可以来电咨询。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