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聋、智残疾人]于2011年1月17日在没和任何家人及咨询律师的情况下与丈夫[外遇]赌气在民政部门签下了一份显失公平的离婚协议。我妹自九二年在《莫愁》杂志上应婚后,其时丈夫一无所有,可谓吃了上顿没下顿,过了今天想明天,是我妹与他共同患难、共同打拼、共同管理,一步一个脚印走过二十年的风风雨雨才得以换来今天的局面。现在其丈夫拥有二千万的财产,其中包括二套套房、一幢别墅、工厂两家[其夫是法定代表人]及地皮,深圳还有分厂,还有所有股份、股权统统归其丈夫所有。我妹仅分得旧轿车一辆及二十五万人民币[其中二十万是欠条]。当时其丈夫是采用欺诈、迫协、刺激、欧打等手段逼我妹在事先拟定好的协议上签字的,并说签完字就不打你了。我妹在当地举目无亲,为免每晚的非常折磨只好认了,现在连住的地方都没有。所以,这样的离婚协议及过程是显失公平的。请问专家能否更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