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还有3个月,租户2011年12月31日单方违约不租了。
1、租户未提前通知我,当日告知我,第二天就要搬走;
2、合同规定采暖费由租户缴纳,但租户只愿意交到他搬走的那天;
3、合同未规定一方违约,具体赔偿金额多少;
4、租户提出要尽快交接房间,归还钥匙,否则他要离开北京回家过年;
5、已经与租户协商,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请问:
1、在未达成赔偿协议前,我是否应该先交接房间,接收钥匙,再挂到中介,尽快租出去,减少损失?
2、如果我不同意交接房间,接收钥匙,租户执意离开,我应该怎么办?
3、我现在是否可以起诉租户?还是等到合同终止期限再起诉?
4、假如起诉,我能否要求租户缴纳整个采暖期的费用并赔偿合同剩余的全部3个月房租?
5、我在朝阳区,应该向哪个单位、如何提出起诉?
6、我本人未在北京,由此事产生的路费、误工费,是否可以要求租户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