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校大四学生,由于课程不多就在外找了份工作,没签合同,刚开始去面试的时候,老板说试用1200一个月,一个月休息4天。但是去工作没多久他却说一个月工资是1000一个月,一个月只能休息2天,我就心里感觉老板很不诚实,但是也没多做辩论。后来学校有事,我请了2天假回校,但是学校的事2天之内处理不好,在加上来回路程较远,我就跟老板辞职了(那个公司规定请假超过规定的2天就多请一天扣三天的工资),老板也同意了,后来过了段时间,我跟他要工资,他说自动离职时不好给工资的。后来打电话给他催要,他说不给你工资你能怎么样。我总共工作了26天,拿过8天的工资,请问我自动离职还应该拿剩下的工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