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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家几年前雇佣一外地男子照看老人。后老人送疗养院,不再雇佣他。这名男子无身份证,不愿意透露自己姓名籍贯家庭情况等信息。几个月前这名男子找到朋友家,说自己没地方住,也没找下工作,朋友父母觉得他可冷,便收留他在自家老房子居住,不是还接济下他。不久前这名男子患病,送医院治疗无效死亡。住院费是朋友父亲给掏的。目前朋友很迷茫,不知道出这个事情该怎么办.请问我国法律法规有没有相关的规定,这种事情该怎么处理?

其它综合
2012-01-05 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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