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的房子是三楼,合同上三至七层的平面图是一样的,也没有什么特殊说明。合同上房子的阳台是半封闭阳台,附件三中阳台材料是铁艺栏杆,可现在我房子阳台被做成了1.2米高的混凝土实墙,严重影响了我房子的采光,开发商解释是为了入户门头的美观。我们又见不到他们的设计,在签合同的时候他们也没有说明,合同上也没有特殊说明。但是合同针对附件三(设备、设施)达不到要求,开发商按合同要求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按合同约定材料价值进行赔赏,我现在是想得到采光,我应该怎样维权?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