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一起开的店,我挪用了店里30万元,一个星期后我告诉和合伙人,拿回了7万,然后退去股份,还欠13万,我就打了13万的欠条给合伙人.现在她让三个月还清这钱给他,不然报案,但我现在没有这能力还这个钱,如果他报案我会负刑事吗?会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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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合伙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但合伙问题也应双方协商解决而不是你单方面做决定。
在现在的材料中,看出侵犯的法益应当不只一种,应当及时维权处理,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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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合伙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但合伙问题也应双方协商解决而不是你单方面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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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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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介绍的情况分析,的确涉嫌挪用资金的刑事犯罪。但本案有若干对你有利的条件,如果处理得当,应该能够避免。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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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打了欠条,属于合伙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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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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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欠条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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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合伙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但合伙问题也应双方协商解决而不是你单方面做决定。
与对方认真沟通一次,作为专业庄律师掌握的赔偿标准、程序规则、诉讼核心权力支撑点可以作为你的最后维权手段。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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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朋友合伙开店,法律上叫“个人合伙”,要与成立有限公司区分开来。有限公司人格是独立的,股东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行使自己权利时,不得侵犯公司的利益;而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结合你还打了欠条给她,因此,你与她的纠纷属于合伙纠纷,即民事纠纷,而不是刑法中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即使她报案,公安会调解,调解无效的,也会叫其到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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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