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1950年取得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了证,然后盖了两间北房,之后1954年户口转到西城区,属于城镇户口,两间北方就一直让亲戚住着。1995年村里变更宅基地证,把名字变更了别人。我们今年年底才知道这件事。请问:我父亲能否要求撤销给别人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但我父母现在已经是城镇户口,虽然房子还在。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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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户口迁出,宅基地收回,你可以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但是不能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可以请求对方就房子进行赔偿。
可以办理,通则规定与省高院的会议纪要已经对于该类问题作为更进一步的明确,在结合案件材料及相应法律规定,能够给予专业的庄律师意见及法律风险,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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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