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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夫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的职工,2011年3月被企业派遣到缅甸工作,同年12月24日因工死亡,请问应该获得多少赔偿和相关的法律依据?他79年参加工作,现年51岁,有一个无职业的儿子!

劳动纠纷
2012-01-02 14:18: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下,可以适用中国的法律,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得到补偿。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建议参考当地法律
  • 需看具体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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