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12月借给企业6万元,企业开三联剧,载明利息10%,一年期,有财务章、法人章、经办人,现在到期,企业不还,别人给我推荐的代理人代我起诉了,代理人要我推算钱的来源,有道理吗?(这笔钱是多年前借给企业的都是一年期,每年到期单据收回,重新开三联据,借新的,金额是本息加上我补零头凑整重新借给企业。我觉得2010年这笔钱和以前无关,以前到期归还了,现在没还,我只要现在笔,有三联据,证据确凿。有必要推算最原始我接多少吗?中间补多少,因为我记不清了,企业每年都到期还款单据收回,我是本息继续借了,单位有帐。)另外我可以和别的借款人一起起诉企业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