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专家,你好!我第一段婚姻失败后,孩子是判给我的,但孩子一直和爷爷奶奶生活的,后来我再婚了,再婚期间我父母以儿子的名字买了一套商品房,没有想到我的第二段的婚姻因为她的肺癌又解体了,当时她提出要离婚要把我们的房子留给她女儿,我考虑她是个病人还需要人照顾,但她坚决要离,在她多次的要求下,我们离了,她给了我一些补尝,我户口迁出,迁到我儿子名下,我父母还健在,我是下岗工人,目前没有工作,靠打零工生活,像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吗?谢谢!
-
申请经济适用房,是以户来申请的;
具体咨询房产局
-
咨询户口所在的的政府部门
-
可以到房产局去详细咨询。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