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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做一份工作,基础工资是550元,另外领导从别的经费中给补200元,合计750元,去年同事走了,领导让我兼这份工作,基础工资550元,兼这份工作另加300元,计850元,取消补的200元,去年到今年当地最低工资涨了两次,我找领导都不给涨,去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是600元,今年十二月份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750元,但我的基础工资仍然是550元,每月还是领850元,请问律师,我的工资该咋发?同时单位也没给我买任何保险。

劳动纠纷
2012-01-22 11:46: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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