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拆迁分为三批,第一批分的本村的村民,按每口人40平~两代人在一个院住的可以照顾40平分的。我们家有两套房子,父母一个院,分80平,我们一个院,因为当时我们的孩子还没有出生所以只分了一个80平,如果当时孩子出生了就属于两代人同在一个院住可以照顾40平,也就是说我们就可以分两个80平,现在的问题是在孩子出生后村里又盖了两栋新楼,说是当作第三批分给村里出嫁但没有迁户口的闺女们的(村里的楼房一直还没有分完),我想问这种情况下我们还可以按当时的分楼方案再要孩子的80平楼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