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原系国企职工,企业改制后没有买断身份,2002年企业改制后继续在企业上班,2008年离职后自己继续续交医疗保险至2011年底,2011年7月个人正式退休。按社会保险法27条,退休后不再缴纳医保费就可享受医保待遇,但迁安社保中心讲退休后仍需缴纳医保费用,不知为何,烦请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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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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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咨询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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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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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