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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搬迁工作中,与对方发生口角,对方用手来抓我的脸,我用手挡了一下就走了。后来对方弄了个司法鉴定是轻伤,对方说是我打的。当时110出警问过现场人员,没人看到是我打的,这样的事我该怎么办?

刑事行政
2015-07-24 03:01: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没事的,你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被打受伤,具体是否构成轻伤需要鉴定,通过报警来处理:
    1、轻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2、轻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3、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