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在2010年7月入职上海一家公司,2010年10月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后由于公司需求调到深圳,与2011年12月,公司以市场情况惨淡,未给公司带来业绩而被告知辞退,而且没有任何补偿行为,请问我该如何处理?类似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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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以此理由是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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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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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违法解除了与你的劳动合同,你可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此事,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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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先去劳动局投诉,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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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双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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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