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四年前,我叔叔家和一广告公司签署了合同,租用了他家楼顶作为架设广告牌。今年年中,执法中队寄来的通知,说我叔家的广告牌无证经营四年,且几年没有年审了,所以必须做出整改,我叔要求广告公司自行拆除,那公司却半年了也没有做出回应。最近,被执法中队强拆,中队的人说要快点处理烂铁,不然阻塞交通,结果那些铁架被我叔拿去卖了,现在广告公司却说我叔家强行把他们的铁卖了,要我叔作出赔偿,且发来了法院传票,把我叔告上了法庭。而且那公司是抓着合同上“由于城市建设、城市重新规划等不可外抗因素,必须归回他们的铁”这点,而且他们的合同是5年期的
这个案子里,广告牌的最终所有权是属于那方的?卖掉后到底责任是否在我叔叔那方,我叔叔是否需要作出赔偿?
-
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具体方案还需结合材料(如合同约定)分析而定。
-
尽快与律师联系委托代理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具体方案还需结合材料分析而定。
-
你们可以出示当时卖掉物品的价值是多少,直接归还这个价款就行,且可以扣掉你叔为他们处理这些事务时所花费的费用及误工费,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