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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来务工人员,2010年3月经劳务公司进入南京一家台资企业工作。但是劳务公司却帮我的保险交到南京以外。2011年10月我办好一切手续离职时,发现我的社保劳务公司只帮我交了5个月。但是劳务公司每个月都会从我的账户上和我工作的台资公司那里拿取我该交社保的那部分钱。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1-12-31 16:12:2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说的情况是可以成功维权的,劳动争议涉及的补偿并不限于经济补偿金,国内仲裁与诉讼对于年底劳动者维护工资等劳动权益都是大力支持的,从我国现阶段对于劳动纠纷的保护力度逐渐加大,2008年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及仲裁调解法,都是对劳动争议处理纠纷的权威指引,江苏省高院及省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地区化的指导意见,更是补充细化了很多实务维权的手段与方式。通过律师的协助,善用证据学与劳动仲裁与监察大队的配合,对于证据确凿,关系明确亦可通过律师函的形式快速解决,通常都能获得较好的回报。可能单位还涉及其他违法行为,另单位通常有常年顾问易增加劳动者的维权难度,建议寻求律师的帮助来维权。
  • 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部门投诉
  • 可以提起仲裁,要求补缴。
  •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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