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今年11月28日好在医院做的无痛人流手术,手术后医生告诉我人流失败。要再进行第二次手术,而且要在B超下才能做。所以接着又在B超室里进行了第二次没打麻药的手术,因为很痛,所以做到一半就没做了。第二天我到别的医院检查发现子宫穿孔,请问这样医院应该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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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初步分析医院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以鉴定结论来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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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很可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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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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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流引起子宫穿孔虽然是并发症,但院方肯定有责任,可找院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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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很可能有责任,医生因过失造成对你进行的人流手术失败,导致李某做第二次手术,造成你身心痛苦,已经有损害结果发生。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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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