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和父亲离婚了,在离婚的时候协议把房产给我和我妹妹俩个人所有。前一段时间我母亲和一个男人同居,但是未领取证件,只是住在一起。几个月前,我家的一小块土地被这个男人的儿子占用,盖了一座房子。本应该给钱的,可是没给钱,给我们家盖了一座房子,但是在盖完以后又和我母亲签协议,说这个房子的三分之一归那个男人所有,但是签这个协议的时候只有他们父子俩,还有我母亲在场,也至签了字,没有其他的任何盖章,手印之类的,我和我妹妹完全不知情,现在我得知了这个事情,觉得这是不合理的,请问这个协议在法律上成立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